薄抹灰外保溫系統之殤?
2021-07-15 來自: 唐山晶達保溫材料有限公司 瀏覽次數:62
結合中國國情,特別是建筑外墻有機資料外保溫系統在施工過程中的火災事故頻發及運用中也呈現火災蔓延事故后,政府職能部門對建筑防火安全進行了更嚴厲的請求。2014年8月27日發布了《建筑設計防火標準》GB50016-2014,2015年5月1日施行。在《建筑設計防火標準》GB50016-2014第6.7節中對建筑外墻薄抹灰外保溫系統的運用停止了嚴厲的規則,從此在國內掀起了建筑外墻薄抹灰無機外保溫系統應用的熱潮,并持續運用至今。
半個多世紀以來,以德國為代表的世界創新建筑節能技術,其外墻外保溫根本的施工體系仍然是以薄抹灰EPS/SEPS/巖棉(垂直纖維)體系為根底,闡明施工現場采用膠結劑或錨栓以及兩種方式組合的施工工藝外墻EPS/SEPS/巖棉(垂直纖維)外保溫系統自身應該是沒有問題的。但為什么在國內卻會呈現如此多的火災、零落、開裂、滲水等問題呢?以致于開展到往常在山東、武漢、上海、浙江嘉興、重慶等地,相繼把“施工現場采用膠結劑或錨栓以及兩種方式組合的施工工藝外墻外保溫系統”停止變相或明令制止使用,還有更多的地方將相繼制止或變相制止。
薄抹灰外保溫系統在我們國度大面積運用才約20年,僅20來年就夭折,如此短暫的命運,是水土不服?是天災?是人禍?基本問題在哪?我們應該深思。
在外墻外保溫系統應用過程中,系統安全直接影響其節能效果的耐久性,而影響系統的要素很多,熱應力、風荷載、地震荷載、水和水蒸氣、火、外來沖擊力等毀壞力;況且我國的城市住宅及其它公共建筑不同于歐美,中高層居多,帶來的艱難會更多;外墻外保溫和飾面作為建筑物外裝飾的一部份,還應思索與自然環境諧和的問題和應用環境的問題。就普通節能建筑的外墻外保溫系統而言,相關規范對其系統平安界定為:“在正確運用和正常維護條件下,運用年限不少于25年”,是十分激進的界定,或不自信的表達。
目前國內整個保溫應用環境十分惡劣。建筑外墻外保溫,從上世紀末開端試點到如今大面積應用,漿料外保溫、板材外保溫、有機外保溫、無機外保溫,各種改性類“A級”外保溫;現場涂膜上墻施工,粘錨分離施工,構造與保溫一體化施工等各種上墻方式,輪番上陣,保溫系統中的飾面資料和上墻方式也在不時的交替變卦,而如今表現出來的實踐質量和效果怎樣呢?!
薄抹灰系統的火災、零落、開裂、滲水、泛堿、污染、快速陳舊老化等系統平安問題及裝飾耐久性問題比比皆是。
構造與保溫一體化又是一個什么狀況呢?
保溫層作為混凝土構造的外模板,與混凝土一同現場澆筑,保溫層外模板不撤除。但保溫層資料的抗壓強度較低,混凝土澆筑完成后,墻面垂平度會呈現較大偏向。構造與保溫一體化施工后的找平層怎樣辦??。?㎜)找平能處理問題嗎?厚(25㎜)找平層的結實性又怎樣處理?構造與保溫一體化施工后的厚找平層零落已有多起事故發作!按國內目前的相關規范和繼續紊亂的市場作用下,混凝土構造模版不拆卸,混凝土澆筑能搗實嗎?將會呈現構造平安問題!不管是薄找平層還是厚找平層零落還會更多的產生!目前表現出來的是,構造與保溫一體化系統不只是本錢成倍增加,系統質量問題更大!
根本原因又在哪里呢?!
根本原因是整個建筑產業鏈各環節對外墻外保溫系統的認知缺失,特別是沒有認知到系統配套的粘結膠漿和抹面膠漿以及耐堿玻璃纖維網格布(以下簡稱網格布)和錨栓是保證系統平安的關鍵資料,更沒有認知到保證系統平安的關鍵節點是:①基層或保溫板有效界的面處置、②有效的粘結面積率及合理的粘結方式、③有效的排版達減少板縫及板縫分散且散布平均、④有效的錨栓錨固位置、⑤有效的錨栓錨固數量、⑥有效的抹面膠漿和網格布復合抹面層厚度、⑦有效的達成系統中網格布連續及網格布合理的放植位置、⑧有效的涂料涂裝找平層。何為“有效”?怎樣達成“有效”?這兩個問題根本沒有人去認真研討應用和請求!錯誤的把界面劑、膠粘劑、抹面膠漿、錨栓、網格布、膩子等界定為輔助資料無所謂的看待,將其質量和耗量停止“打骨折”式的處置。
任何保溫系統都有優點、缺陷或缺乏,缺陷或缺乏需求在施工應用中克制和處理。但在實踐應用中,整個建筑產業鏈的各環節都不是在真正的處理系統缺乏、克制系統缺陷,而是在擴展系統風險。建立單位未認知相對低本錢且能保證系統平安的外墻外保溫系統是什么!不按正確邏輯追求低價中標,招致資料質量及施工質量越來越差,偷工減料行為愈演愈烈,以致于整個行業停止了三十幾年“奶油夾心餅干”式的涂料涂裝飾面被視為“行業正常狀態”,“皮之不存,毛將焉附”這個簡單的道理根本就沒有人去認真解讀!
無知者無畏???
從某種角度上講,國內的外墻外保溫系統在應用中處于無序和紊亂狀態還有一個嚴重的誘因——粗糙的“規范”,無論是保溫的施工應用技術規范還是涂料涂裝的應用技術規范。目前我們國內的相關規范根本“天下一大抄”。“規范”內容通常呈現:定義不準確、不細致,界定含糊,錯誤、過正、缺乏等等,前后矛盾,落地性差。特別以“《巖棉薄抹灰外墻外保溫工程技術規范》JGJ/T 480-2019”為代表的規范,將規范中的問題表現得十分突出。無論是應用者還是按照規范的監視者,經常呈現了解偏向,以至較大的了解偏向,大家都在“猜、猜、猜”地停止相應的施行行為。
僅靠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管”無法有效地改動現狀,政府目前有力的管理方式是“制止運用”,以禁代管,含糊追責。結果僅是重復折騰。在國度未出臺強硬的質量義務請求并輔以重典管理的狀況下,唯有自律才干自救。只要從業者盲目地進步認知,進步相關規范的“標靶準確性”和施工落地性,減少相關規范解讀誤差,行業自律,建筑產業鏈的各環節自律,特別是建筑產業鏈中的龍頭單位自律,才干自救,行業才干做到“可持續安康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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